法制網見習負債整合記者 王春 法制網通訊員 阮瑩
  10月24日下午,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區信用卡代償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違反海洋伏季休漁規定非法捕撈水產品案。漁船經營者王某一審以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緩刑1年3個月;船員李某等6名被告人根據情節不同分別被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至管制1年不等刑期。
  今年8月5日至9日,正值東海伏季休漁期。兩艘漁設計裝潢船的經營者王某明知東海海域處在禁漁期,禁止拖網作業。但因想多賺錢,仍雇佣了李某等6名船員出海捕魚。他們利用夜間,分別駕駛兩艘漁船採用雙拖作業方式在台州一江山島附近海域捕撈水產品409箱8420公斤,其中帶魚353箱7160公斤,雜魚56箱1260公斤。經鑒定價值人民幣21812元。當月9日上午,中國漁政船在巡航時將上述船隻、人員、物品查獲。
  根據浙江省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定罪標準的規定,在海洋水域非法捕撈水產品達到2000公斤或價值達到2萬元即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刑法第340條規定,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經法院審理,該案中的7被告人無視禁漁期政策,抱著僥幸心理違規捕漁,故根據相關法律做出上述判決。  (原標題:漁船經營者、住商不動產船員共7被告人分別被判處9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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