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09版
    本報延吉訊(記者 張驍) 日前,敦化市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財產糾紛案件。女子王某欲用修改過的欠條向男友索要149550元。不料,男友李某早有準備,出示了王某要求改欠條時的錄音。法院最終駁回了王某的訴訟請求。
  婚外同居20年
  他要給兒子錢 致兩人關係惡化
    家住敦化市江源鎮的王某今年50歲,20年前,王某離家來到敦化市一家木材廠打工。大她3歲的李某也在這家木材廠打工,兩人就此相識,互生好感。兩人都已結婚,但還是在一起了。李某在敦化市租了一間房子,兩人開始婚外同居,一住就是20年。
    2012年,李某為了多賺些錢,和王某合伙開了一家木器廠。
    李某年過半百,兒子馬上就要結婚。“他對家庭很愧疚,因此想用錢來彌補孩子。”負責該案的法官稱,李某和王某的矛盾,就是從這時候開始的。
    王某一直不同意李某拿錢給家裡,她認為,木器廠是兩人合伙經營的,因此她說的話也應該有一定分量。兩人因這件事爭吵了很多次,這讓李某壓力很大。
    沒想到,王某不依不饒,竟跑到公安局告李某強姦,雖然事後李某通過解釋沒有受到法律製裁,但此時他已對王某起了戒心,兩人的關係進一步惡化。
  欠條改名
  他“欠”了女友錢
    2012年年初,李某向朋友吳某借來49550元錢,並寫下一張欠條。後來李某還了錢,吳某也將欠條還給他,他交給王某處理。而王某並未把這個廢欠條撕毀。
    不久後,王某忽然給李某打來電話:“你到底愛不愛我?如果你要證明愛我,就把那張欠條改成我名字。”李某一開始覺得,王某在和他撒嬌開玩笑,只推說有事,等等再說。過了一段時間,王某舊事重提,李某意識到不對勁兒,於是在和王某通電話時按下了錄音鍵。“行,我同意,你把欠條改成你的名字吧。”電話里,李某答應了她的要求。
    隨後,兩人將欠條上吳某的名字進行塗改,寫上了王某的名字。改完後,欠條顯示:李某欠了王某49550元。
  女友起訴還錢
  “欠款”咋還多出了10萬元
    去年年末,李某忽然收到法院的傳票,女友王某將他告上法庭,要求其償還欠款149550元。
    “欠條上不是4萬多元嗎?怎麼變成14萬了?”雖然李某隱隱預料到會有這一天,但他仍然感到震驚。
    在法庭上,王某出示了有雙方簽名的欠條,上面的金額寫著:“149550元。”“不對,這張欠條是有的,但不是這個數。”李某對法官說,王某在欠款金額前多加了個“1”,4萬多元的欠款就變成了14萬多元。
    看到自己同居多年的女友這樣絕情,再次開庭時,李某將自己與王某通話的電話錄音拿出來,作為證據呈交法庭。
    “這個證據是比較有說服力的,基本可以還原事情的真相。”法官認為,原告不能解釋欠款數額形成的來源和清算結果,並且證據證實被告改過欠條。原告沒有將欠條撕毀,反將欠條再次更改,原告要求被告給付欠款149550元無事實依據,法院不予支持。
    經過這件事後,兩人的關係也徹底破裂。
    昨日,記者從敦化市人民法院瞭解到,法院已經依照相關法律,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案件訴訟費用由原告王某負擔。
  (原標題:女友:愛我,就把欠條改我名 她卻拿欠條起訴索14萬多元)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ii33iiqbk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