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新聞 時間: 2014-07-09來源: 信息時報
  信息時報訊 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昨日通報,廣西陽朔縣“被判刑十年未坐一天牢”國土局原局長石寶春,“在暫予監外執行期間,脫離監管,嚴重違反有關暫予監外執行監督管理規定”,已被收監。
  近日,一條題為《廣西陽朔國土局長受賄被判刑十年卻未坐一天牢》的帖子在網絡持續引發關註。根據網帖,陽朔縣國土局原局長石寶春,在2010年7月因受賄罪被桂林市七星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法院判決後,石寶春並沒有被送進監獄。在2010年11月至2013年12月期間,石寶春不僅開車往來於桂林、陽朔之間,還前往柳州、河池、南寧、廣州等地,甚至乘飛機前往山東和四川等地。發帖者還貼出了石寶春在各地住宿賓館的名稱。
  對此,桂林市中院宣傳科科長餘作才說,石寶春被判刑後,法院根據醫院疾病證明“他患有心臟病和膀胱癌”的情況,作出暫予監外執行裁定。而陽朔縣公安局則表示,石寶春曾兩次向陽朔鎮派出所請假前往南寧、廣州兩地尋醫就診,“網帖中所反映的其餘離開桂林外出地點,石寶春均沒有向派出所請假報告”。
  昨日,桂林市中院通報稱,“經七星區法院核查,罪犯石寶春在暫予監外執行期間,脫離監管,嚴重違反有關暫予監外執行監督管理規定,於2014年7月7日決定對罪犯石寶春收監。”
  至於石寶春被判刑後是否坐過牢?有關部門是否按照規定嚴格對其進行監獄外監督管理?石寶春在監外執行期間曾離開桂林到外地甚至是出省“旅游”情況是否屬實等問題,有關部門目前沒有正面向新聞媒體通報。欣華
    (原標題:“休假式服刑”局長被收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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